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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策十大亮點

作者: 汽配人網(wǎng) 發(fā)表于: 2013-11-28
  2013年9月17日,工信部網(wǎng)站發(fā)布了財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信部、發(fā)改委四部委聯(lián)合出臺的《關于繼續(xù)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業(yè)界期盼已久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終于塵埃落定,并凸顯十大亮點。  
    
  亮點1:擴大試點區(qū)域  
    
  《通知》在原先實施“十城千輛”工程的25個城市的基礎上,再增加部分試點城市。同時以試點城市為核心建立試點區(qū)域,覆蓋周邊城市,形成整片節(jié)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的區(qū)域,擴大輻射范圍。在試點城市和區(qū)域內,新能源汽車將獲得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雙重補貼。  
    
  亮點2:推廣目標提高  
    
  《通知》提出,2013-2015年,參與推廣的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(qū)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,其他城市或區(qū)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。另外,此次推廣不以單一城市為推廣單位,能激活城市圈內的新能源汽車、基礎設施共用共通。推廣的城市和區(qū)域也沒有設置數(shù)量限制,應當會以申報城市和區(qū)域的情況靈活確定。  
    
  亮點3:推廣城市設淘汰機制  
    
  此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和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政策,盡管要求試點城市提出目標,但無懲罰機制。在25個“十城千輛”試點城市中,有的城市在試點結束時僅有百余輛新能源汽車推廣,遠遜于目標?!锻ㄖ反舜我?guī)定,相關城市須接受年度考核評估,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。  
    
  亮點4:中央財政直補車企  
    
  此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,通過車企銷售行為發(fā)生地政府發(fā)放,這一舉措讓外地車企進入試點城市時,面臨補貼申報流程的顧慮,也刺激了地方政府照顧本地企業(yè)?!锻ㄖ反舜蚊鞔_,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向企業(yè)注冊所在地的財政、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。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(chǎn)企業(yè),實行按季預撥,年度清算。這改變了原來將財政補貼給地方政府的做法,有利于新能源汽車企業(yè)進入各地的私人消費市場。  
    
  亮點5:公車采購向新能源車傾斜  
    
  《通知》表明,政府和公車采購將向新能源車傾斜,新增或更新的公交、公務、物流、環(huán)衛(wèi)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%。各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、公交車運營、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已出臺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。  
    
  亮點6:乘用車補貼看里程  
    
  2010年出臺的私人購買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中,電池組能量是衡量補貼的主要指標,而現(xiàn)在乘用車改為了根據(jù)汽車在純電動模式下的續(xù)航里程為標準。根據(jù)新規(guī),新能源乘用車可獲得3.5萬、5萬和6萬元不等補貼。調整后的政策能直接體現(xiàn)新能源汽車性能,有利于引導車企的研發(fā)方向,以及市場消費者的理解。商用車的補貼力度與乘用車相當,約合新能源汽車價格的10%-20%。  
    
  亮點7:推行補貼退出機制  
    
  用財政補貼拉動行業(yè)進步本屬不得已而為之,另外也會助長企業(yè)依賴補貼,因此應該明確目標和退出機制。《通知》提出,此次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期限是2013年至2015年,而且自2014年起,每年的補貼將逐步減少,2014年和2015年,純電動乘用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乘用車、純電動專用車、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10%和20%;純電動公交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。  
    
  亮點8:新增燃料電池車補貼  
    
  此輪補貼政策的補貼車型進一步增加,郵政、物流、環(huán)衛(wèi)等純電動專用車被納入,此外還新增了對燃料電池車的補貼。不過,以豐田、本田為代表的使用油電混合動力的車型依舊不在受補貼之列。  
    
  亮點9:破除地方保護主義  
    
  針對新能源車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地方保護和壟斷問題,《通知》規(guī)定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(shù)量不得低于30%。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。  
    
  亮點10:中型純電動客車獲補貼  
    
  上一輪補貼政策中,只有10米以上的純電動公交可以獲得補貼。本次政策中,6米-8米的純電動客車可以獲得30萬元補貼;8米-10米的可以獲得40萬元,10米以上的公交車仍然可以獲得50萬元,這與上一輪的標準一致。中型客車加入補貼行列,增加了公交公司的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