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討論有關汽車品牌究竟應該分營還是合營的問題之前,我們還是從中國汽車市場的實際出發(fā),看一看我國自產汽車品牌目前的銷售服務模式。筆者以為主要有以下兩種:
一種是按品牌類別進行分營。一汽-大眾的大眾品牌和奧迪品牌、一汽轎車的紅旗品牌和馬自達品牌、華晨金杯的中華品牌和寶馬品牌、神龍公司的雪鐵龍品牌和標致品牌等,都是同一個企業(yè)生產兩個不同的品牌,同一個生產企業(yè)里面,兩個品牌,兩套商務系統(tǒng),兩班營銷人員,組建兩個經銷商體系。據了解,上海通用以后生產雪佛萊、凱迪拉克,北京吉普以后生產奔馳,都將分別與原來的別克、吉普品牌分開實施銷售和服務。
另一種就是混營,其表現形式各有不同。
一汽豐田汽車銷售公司采取的模式是:相同品牌、不同生產廠家生產的各個車型放在一起銷售,一汽豐田的公司所在地為北京,它銷售的車型,涵蓋了天津一汽豐田生產的威馳、天津一汽華利特銳、長春一汽豐越生產的陸地巡洋艦、(成都)四川一汽豐田生產的柯斯特、霸道等車型?,F在一汽已與海南汽車完成了資產重組,一汽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組建的障礙,應該說已經不復存在。有海外媒體報道說,海南普力馬、MAZDA323,和一汽轎車MAZDA6將與原一汽豐田銷售體系合并,并且中國生產的所有馬自達牌汽車都將會放在一起銷售,現在看這種可能性在增大。
北京吉普公司采取的是另一種混營,2003年初,該公司推出了將克萊斯勒(CHRYSLER)、吉普(JEEP)、三菱(MITSUBISHI)放在同一個店同一個展廳進行銷售的模式。國外不同品牌能夠整合在一起銷售,往往是因為它們有1個共同的特點,就是有同一種企業(yè)文化;而北京吉普公司旗下的3個品牌屬于外國不同的企業(yè),CHRYSLER和JEEP是典型的美國風格,MITSUBISHI則是日本風格。
東風本田(武漢)的CR-V今年5月9日下線,在最終得到廣州本田同意后,CR-V暫時可在廣州本田43家4S銷售服務店進行銷售。東風和廣州汽車是兩個汽車集團,前者為中央企業(yè),后者是地方企業(yè),因而這又是一種形式的混營。
正在醞釀合并的哈飛和昌河兩家汽車企業(yè)的母公司,中航二集團車輛部部長兼中航科工副總裁劉塍表示,未來中航科工的專賣店,既可賣哈飛汽車,也可賣昌河汽車,還可賣合資汽車。
現在我們回到自產汽車的銷售服務體系問題上來,仔細研讀一下6月1日頒布的新汽車產業(yè)發(fā)展政策,該政策第九章營銷網絡第三十四條有這樣幾點規(guī)定:一、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(yè)凡在境內市場銷售自產汽車產品的,必須建立起自產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體系。二、自產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體系,可由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(yè)以自行投資或授權汽車經銷商投資方式建立。三、境內外投資者在得到汽車生產企業(yè)授權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辦理必要的手續(xù)后,均可在境內從事國產汽車或進口汽車的品牌銷售和售后活動。
對于“自產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體系”究竟采取何種方式或形式,新產業(yè)政策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當然更談不上什么分營還是混營。執(zhí)行下去關鍵要看開展汽車銷售和服務的“投資者”,換句話說:汽車經銷商要開展汽車銷售和服務,必須“得到汽車生產企業(yè)授權”,還必須“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辦理必要的手續(xù)”。按照這個政策規(guī)定,筆者理解,無論是國內自產汽車之間,還是國內和國外自產汽車之間,還是國外的自產汽車之間,他們的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均可以是像本文前面所說任何一種形式。
可以這樣假設,國內的自產汽車企業(yè)和國外自產汽車企業(yè),都授權同一家經銷商實體,這一家經銷商實體均按規(guī)定,完備地辦理了“必要的手續(xù)”,這家經銷商自然既可銷國內的自產汽車,又可銷國外的自產汽車。(作者:張伯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