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車相撞,該誰負責?
許多人將新舊交規(guī)的變化總結為:從“撞了白撞”,到“機動車負全責”。這似乎是目前最流行的說法。
然而,事實卻不盡然。
按以前的交規(guī),絕不是“撞了白撞”。在生效前,執(zhí)法標準是國務院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。人車相撞,按照“過錯原則”的比例來分配責任;但即使責任完全在行人,機動車也要承擔“人道賠償”———損失的10%。
再說新交法,“機動車負全責”的說法同樣偏頗。根據(jù)第七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人車相撞后,第一個“埋單”的是“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”。超出保險限額的部分,由機動車司機第二個“埋單”;行人有過錯的,機動車責任可“打折”。對“碰瓷”等故意者,司機完全“免單”。
支持者說,這是一個“以人為本”的新規(guī)則。但要真正落實,筆者認為至少要過“四道坎”———
其一,建立真正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。目前,保險公司以“商業(yè)三者險”來暫代“強制三者險”,導致理賠矛盾重重。因為根據(jù)現(xiàn)行的《保險法》,保險公司仍然是“機動車”有過錯才賠償。本應首先為事故“埋單”的“強制三者險”,成了“紙上談兵”。而公益性的“強制三者險”,商業(yè)公司有無承擔能力仍值得商榷。
其二,想方設法減少行人違法違章。目前的交通現(xiàn)狀是,行人違法違章率很高。新交法的規(guī)定,是否會令本已習慣違法違章的行人更加有恃無恐呢?加大對違法違章行人的懲處已成當務之急。
其三,盡快化解司機的抵觸情緒。由于“強制三者險”的不到位,與立法的初衷相比,司機的風險被無形中擴大。一方面,要抓緊落實“強制三者險”,讓司機的風險合理化;另一方面,加大宣傳,讓司機理解人車的相對性,尊重行人,就是尊重自己。
其四,交警不能當“甩手掌柜”。一些地方的交警將事故責任等同于“機動車負全責”,在查清事故原因上大打折扣,實際上加重了司機的責任。新交法實施后,交警理應更加認真地查清事故原因,積極查處“碰瓷者”。
這“四道坎”翻過了,我們“以人為本”的新交法才能有民意基礎、守法基礎和執(zhí)法基礎,才能落到實處。(吳 兢)